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交易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同意,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%关税。
二、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方针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三、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,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,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,不加征本公告规则加征的关税。
中方敦促美方当即撤销单边关税办法,以相等、尊重、互利的方法,经过商量处理交易不合。
(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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